乡村自治及其法治意义——以中国商洛市柞水县金米村为例
摘要
利用自治方式进行乡村治理在中国自古有之,乡村自治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当今时代仍发挥着基础性作用。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。论文在对中国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金米村的调研基础上,分析了现今中国尤其是西部地区乡村自治的困境,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,为现今乡村自治提供思考与建议,以此助力于乡村振兴。
关键词
乡村自治;法治;基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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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https://doi.org/10.12346/sde.v4i6.65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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